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姚县2016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州属驻大姚各单位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个人:
为了加强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法做好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大姚县辖区外调入,未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登记的证书),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期间,未按《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取得48学分(学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四章)的大姚县辖区内的会计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1.参加网络远程教育学习。自2016年5月1日起,持证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http://acc.ynf.gov.cn:7001)在线缴费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从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购卡后需回单位报销费用的,可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本单位网上缴费凭据后,在2016年5月3日至12月20日到政务中心综合楼717室开具发票,过时不再开票。
2.《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所明确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的相关事宜
(一)会计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的对象:在大姚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齐后办理)。
(三)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2016年5月3日—12月31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综合楼717室办理,联系电话:0878-6222914。
三、其他事项
(一)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持证会计人员或连续未参加2011年、201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一律不得办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信息登记。2014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和换证的持证人员,但能提供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继续补换新证。
(二)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的证书,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三)下一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时间:全县统一确定为中国足彩网:6月30日前。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14〕43号)
2.学习卡购买流程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大姚县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