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
一、招聘职位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机关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三级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宣传文化工作。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其它条件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办公室(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838室),联系电话:2139991,2120835。
现场报名后请将报名有关材料(含照片)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hswxcb@126.com,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招聘合同制职员”字样。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13日(8:30—12:00,14:30—17:30)。
3.报名材料。
(1)《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4)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
(5)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二)资格审核。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成立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果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由审核组根据报名材料,研究确定10人进入面试环节;如果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该职位取消招聘。
(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市委宣传部组织考察和体检,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资格复审或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宣传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16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