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为市级机关的只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