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复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复试须知下发如下:
一、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具体由学校招办定)
三、复试时间地点:5月11日(周三)08:20,地点:学校20号楼第三临床医学院20509会议室。
四、复试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
2、1)应届生:
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须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研究生证;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学位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个人档案及母校档案馆有留存);
3、硕士课程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考生自述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复试时交于复试小组)。
4、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一般需单位出具三年全脱产培养证明。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组组成
学科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5人需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最好是博士生导师或有资历的硕士生导师。指导老师必须参加但不能为组长。
2、复试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1)学术水平考查:
a.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b.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c.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语听、说、读等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谈或函调)
(4)体检(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由学校卫生院负责)
3、复试方式
专家组以面试为主,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每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情况记录在复试记录本上,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4、总成绩=初试/3*60%+复试*40%,政治素质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六、投诉程序
学生复试结束后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须在3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复试组复核,学院教学部给出书面回复。
学院教学部:裘伟国0571-86613667
地点:学校第三临床医学院20511办公室
第三临床医学院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