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我院检务公开平台的更新和维护、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户籍所在地为盐城市大丰区;
4、熟悉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工具平台;具有较强的文档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文字录入、编辑技能;熟悉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生活态度积极,责任心强,能吃苦;
6、能够遵守检察人员纪律、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方式:现场报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主楼三层政治处。
联系人:仲 程
联系电话:83527241、15298581568
(二)报名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2、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证书或用稿原件、复印件等;3、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2张。
(三)组织考试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招录考试。招录考试分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两部分。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操作水平、word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和网络宣传写作能力。
面试内容: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招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拟招录人员签订录用合同和保密协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四、招录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在院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83510291。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