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英语专业须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及格。数学及应用数学专业须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及格。
第三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六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进档考生最低分同分,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使用预留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