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暂行办法》(沈建人字[2014]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需求实际,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
人事代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5日后出生),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已经具备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后按规定聘用,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沈阳建筑大学主页(www.sjzu.edu.cn)及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9日。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7日、6月8日、6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办公楼213会议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①网络报名:应聘者登陆我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注册并报名应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②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本科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沈阳建筑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管理(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计划信息表》所列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5、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有毕业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的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学校组织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另行通知。
初试结束后按照复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复试人员的初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复试。
2、复试
复试根据岗位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岗位1至岗位16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岗位17至岗位18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分数各占50%)。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复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
复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复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并补充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复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四)成绩发布与计算
初试、复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进行,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将在学校确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及资格复查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一律以沈阳建筑大学人事处人才招聘系统中公布为准,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2、在招聘工作期间,如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再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方式:
024-24690688 杨老师
024-24690698 焦老师
沈阳建筑大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