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附件2,须从网上下载并打印,更改无效;贴好一张1寸正面免冠近照);
2、学历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者提供;尚未取得但2016年已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出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书面证明);
4、普通话等级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考生,均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5、户籍证明材料(江阴市户籍考生提供户口簿,江阴生源地考生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
6、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注: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有关证书、证件等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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