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鹤庆县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调: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2.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未到期的;
4.其他不宜引调的。
二、引调原则
根据缺编所需,择优引调。
三、引调计划
详见鹤庆县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信息表(附件2)
四、引调程序
(一)公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明示有关部门和乡镇需要引调人员的数量、岗位等信息,提出相关要求。
(二)审核
凡要求调入我县相应部门和乡镇工作且符合引调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等签字同意调出后,同时持调动申请书、调动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三)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认定。凡申报人数多于所需岗位数的,实行择优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第一志愿未被认定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中予以认定,凡第一、二志愿未被认定且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认定。
(四)调动
审核合格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四、相关要求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符合引调条件的请下载《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附件1),仔细阅读表格及“填表说明”后认真填写,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送书面调动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干部零星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待遇
凡引进调入我县的工作人员,均享受与县内在编在岗同类型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公告有关事宜,请申请者随时关注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
1.鹤庆县公开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请点击打开)
2.鹤庆县引调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信息表(请点击打开)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