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职员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香洲红山路245号),联系电话:2125590。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6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
①《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
④近三年的学习工作总结材料。
(二)资格审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果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由审核组根据报名材料,研究确定10人进入面试环节;如果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该职位取消招聘。
(三)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计划生育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5590(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271、2128371(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二)被录用者由市职员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
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
③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