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选拔推荐指标
今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继续设置"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组别"(以下简称"企业类"),并单独下达各层次指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市的"一般类"和"企业类"各层次选拔推荐指标分别为:
"一般类":百层次推荐12人、千层次选拔10人、万层次选拔30人;
"企业类":百层次推荐15人、千层次选拔10人、万层次选拔15人。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应表格,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hrss.gov.cn/)下载。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专家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各层次候选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我市拟选拔推荐人选。
(四)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我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我市百层次推荐人选参与全省统一选拔;千层次和万层次选拔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
(六)公布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经汇总的《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职工代表(5名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示结果;
4.推荐人的身份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及其它能反映推荐人贡献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A4纸双面复印或打印,可清晰缩印)。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审核章,并制作证明材料目录,一并附于《登记表》后装订成一册。
(二)选拔推荐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企事业单位千层次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万层次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百层次推荐人数不做限制。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赵峰
电 话:024-22539012
E-mail:rsj22539011@163.com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5001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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