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1〕27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项目要求,2012年我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凡已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凡报考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20日。考生选择1所院校,登录拟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凡报考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的考生,须按照有关院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纳费用。
2、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拟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试点院校将于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