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经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审核,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阶段李璇璐等223人认定通过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指导师教师资格(具体名单附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7月1日至7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反馈,并提出书面材料。联系电话:8813568288132960。
请考生注意
温州市各县(市、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国家考试合格认定通过的人员统一安排体检。相关事项如下:
1、体检时间:7月5日(周二)早上8∶00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将军桥盛新路82号,原瓯海
区人民政府西首),公交1、26、40、42、50、501、505路到兴海路下车。
3、体检费:体检费考生自理,标准130元(包含早餐费)。
4、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5、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地点,7月中旬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查看通知。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wzpx.cn/detail.asp?id=0000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