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即将全面铺开。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级农业普查指导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本区常住人口居民;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熟悉电脑操作。
(四)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吃苦耐劳。
二、工作期限及主要工作任务
从招聘录用起至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结束(约6—9个月),承担斗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数据处理录入员的工作。
三、工作待遇:试用期1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录用,每月工资28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金),食宿自理。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斗门区统计局三楼办公室(斗门区港霞东路30号)。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打字测试、面试。面试以谈话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等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的被聘用人与统计局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管理办法按区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5522715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