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以下132位同志通过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共7天,以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教育局政工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8262805)
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请公示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鹿城区教育局三楼第三会议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共132名)详情请登陆:http://www.lcedu.net.cn/Art/Art_22/Art_22_2853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