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经研究,决定面向驻宿市直部队随军家属公开定向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2016年度驻宿市直部队随军未安置工作的家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积分、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工作时间;
2、地点: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便民方舟1号楼711室);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2015年底前军人随军随迁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宿迁市面向驻宿市直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四)考核积分:由市人社局会市直部队共同组织,市直部队负责随军家属配偶的考核积分,市人社局负责随军家属的考核积分。具体考核积分办法按照《驻宿市直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核积分办法》执行。
(五)体检
按照考核总积分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社局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考核积分、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三次。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902、84392285(宿迁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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