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6〕21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6年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界面)。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特别注意事项:
新、老考生及“异地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报考人员视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视为“新考生”须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原在湖北省及省内其它市州或其它省、市州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武汉市报名,将被视为“异地考生”。“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zg.cpta.com.cn)”,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武汉市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首次报考(符合“考全科”或“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打印《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携带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自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老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经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6日9:00~7月2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5日9:00~7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18日9:00~7月3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8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84元/人·科。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wh-ccic.com.cn);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