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局强制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报考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 (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7月27日,开考时间为上午8:00(雨天时间后延,以招录机关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地点:咸宁市体育中心(咸宁市咸宁大道29号)田径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2)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3〕1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执行。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试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3),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在咸宁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内集合,8:00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正式开始体能测评。考生8:00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按照《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规定,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妊娠期考生,须按照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签到,并当场提交暂缓体能测评书面申请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妊娠相关证明材料。
4、除妊娠期以外其他任何原因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按缺考处理。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者缺考考生,不得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后续程序。
各位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招录单位。
联系电话:咸宁市森林公安局0715-8136696。
咸宁市司法局 0715-8273399
咸宁市森林公安局
咸宁市司法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1、咸宁市2016年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ianning.gov.cn/xxgk_2568/jbxxgk/ggl_2869/201607/t20160721_24223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