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
(二)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招生录取中既看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又看考生在初中阶段的操行情况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考生的志愿,尊重考生的选择。
(四)坚持稳定大局的原则,既要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高州中学、茂名市一中
第二批: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
第三批:其他高中阶段招生学校
三、录取办法
(一)高州中学、茂名市一中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划定的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同一档次划定录取分数线,采用计算机平均分配的方法将上线考生总人数平均分成三份,由以上三所学校派代表抽签确定录取考生。
(三)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辖区内志愿该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准跨区招生,不准录取志愿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上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1、石鼓中学按志愿录取石鼓一中、祥山中学、祥山一中、镇江中学、镇江一中、沙田中学、沙田一中初中毕业生。
2、高州三中按志愿录取高州三中初中毕业生及高州一中附属实验中学、高州六中、高州八中、华侨中学、顿梭中学、高州市实验学校、金阳学校的初中毕业生
3、高州七中按志愿录取高州七中初中毕业生及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四中、曹江中学、曹江二中、高州市世纪学校、火星场中学初中毕业生。
4、新垌中学按志愿录取新垌中学初中毕业生及新垌一中、谢鸡中学、谢鸡一中、云潭中学、云潭一中初中毕业生。
5、分界中学按志愿录取分界中学初中毕业生及分界一中、根子中学、根子一中、泗水中学初中毕业生。
6、南塘中学按志愿录取南塘中学初中毕业生及南塘一中、石板中学、石板一中、荷花中学、荷花一中、荷塘中学、胜利场中学初中毕业生。
7、大井中学按志愿录取大井中学初中毕业生及大井一中、潭头中学、潭头一中、东岸中学、东岸一中、大潮中学、团结场中学初中毕业生。
8、长坡中学按志愿录取长坡中学初中毕业生及长坡一中、石龙中学、大坡中学、大坡一中、马贵中学、古丁中学、深镇中学、平山中学、平山一中初中毕业生。
9、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凭考生志愿录取。
凡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农村普通高中特色班,学校不足招生计划部分可面向全市招生,凭考生个人申请,家长签名同意,经招生办批准,学校择优录取。各校特色班录取非辖区的考生数不能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10%(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内)。各初级中学要根据送生任务(送生任务另行通知),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出档比例
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按招生计划1∶1出档,其他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1∶1.2出档。
五、高州中学、高州一中、二中、四中高中指标生的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确保我市高中优质生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茂名市教育局的要求。我局将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今年招生计划数50%的名额,按应届初三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数另行通知)。
录取新生,以中学为单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取名额分配的指标生(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90%,若入线人数达到指标分配数的初级中学则不享受该项照顾名额),然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线内的考生。
六、农村普通高中5‰指标生的录取
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允许招收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录取分数线的个别考生。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同意,经招生办批准,且不能突破占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须在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抽签前提供具体名单和考生书面申请,抽签后不能再变动。严禁招收已被高州中学录取的考生。
七、特长生的录取
按高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州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高教〔2016〕62号)、高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高州中学2016年高中音乐美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的通知》(高招办〔2016〕20号)和《关于印发高州市2016年高中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的通知》(高招办〔2016〕23号)进行特长生的录取。
八、民校生的录取
民办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自行录取。
九、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发放,教育局不再统一印制。
十、办理学籍
2016年10月15日前,市招生办将经教育局审定的高一新生录取名册打印送高中与中职教育股,由高中与中职教育股办理学籍。民办高中学校将本校高一新生民校生录取名册打印报送高中与中职教育股办理学籍。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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