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履职记录;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辅助执法队员4名。职位要求:男性,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裸眼视力1.0以上。党员、退伍军人、失地居民以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辅助执法小组长1名。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条件同上。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盐城市盐渎东路17号一楼大厅5号窗口
4、联系电话:0515-80886621,13485259724
联系人:朱先生
四、招聘办法
1、考试
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后确定参试人员。考试由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尤其是适岗性。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招聘。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经考试、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 取消该职位招聘。
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它事项
录用人员须服从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
新河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