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南省质监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和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人员。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6人,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现役军人、非应届在读生不得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或检验检测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检验检测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可网上查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本招聘方案核准备案之日起分别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才招聘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者直接到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2寸(340*480)相片4张;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2寸(340*480)相片4张。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件、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从事相关行业检验检测工作年限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需提供(打印)社保清单加盖公章。
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及职称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证明应以报考人员工作相关的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为准。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19日。
5、报名地点:海口市青年路100号海南特检大楼一楼(海口市美兰区武装部旁或海南福利大厦斜对面。)
(三)资格审查。
由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经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为准)
(四)组织考试。
考试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科目等。
笔试成绩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拟定于9月下旬在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工作小组负责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综合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取笔试高分为先。考试成绩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告。
(五)考核、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和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分别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报批,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以及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提交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照程序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核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局组织人事处向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咨询部门及电话: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0898-65309260(日常办公),0898-36688329(报名期间启用)
传真:0898-65396475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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