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大丰区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大丰区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区人才服务中心(金丰南大街6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北侧)。
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必须提供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经历证明(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确认其“村官”身份的相关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证件、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时间初定8月27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请考生随时关注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