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秘书处财务管理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现任综合管理类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所学专业为: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一)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选调单位负责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16年9月1日;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10号口岸指挥中心大楼519房(联系人:胡小姐83394347)。
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口岸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登记表仅收复印件),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644853476@qq.com)。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工作人员电话具体通知。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情况,决定拟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六)体检
报考人员自行到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办确定,在资格审查、考试或考察期间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本次选调。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sz.gov.cn/cn/xxgk/szgg/tzgg/201608/t20160819_43125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