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当场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上午复检,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