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教师专业能力,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容貌端庄。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初中英语职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小学职位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5、宜都市在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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