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六人社秘〔2016〕252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6年我市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6年,我市共计补充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人员216名。市直、各县区计划招聘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约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9月21日至9月24日。报名地点: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报考各县区或市直开发的基层特定岗位。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与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4张,现场填写基层特定岗位报名申请表,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用(两门共计9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前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时,可直接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六安市区各考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11月10日,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直、各县区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约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市直、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在11月30日前安排拟聘用人员选择具体工作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上岗。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六安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6023(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4-3334019(六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64-3376208(市人社局监察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