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云组电明〔2011〕148号)、《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现将昌宁县竞争性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职位要求和选拔范围
(一)选拔职位和职位要求
1.选拔职位
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职位(9个):共青团昌宁县委副书记1名,昌宁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昌宁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昌宁县司法局更戛司法所所长1名,昌宁县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所长1名,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2.职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深入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3.职位具体要求
(1)共青团昌宁县委副书记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事业,关心青少年工作。
(2)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6)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7)副乡镇长职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有一定农业农村工作经验。
(二)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人员,服务本县的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二、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任职资格
公务员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2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大学生村官须于2010年2月28日以前选聘到村任职。
(二)年龄要求
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副科级岗位的,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昌宁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在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布本次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条件、基本程序、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二)报名登记
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保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登录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县委组织部人才科领取。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务员科员任职文件、事业人员参加工作年限相关证明、大学生村官选聘合同等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浅灰色底版、着正装)。
所有报名材料用16K纸打印、复印(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需提供电子版。
报名地点: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8﹕1。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试卷由省委组织部按职位类别制作,评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命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有关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选择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相加所得成绩为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在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六)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者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选须进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组织部门应安排考察对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考察组在对每个职位的人选考察结束后,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该职位人选的使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经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对每个职位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全县各职位选拔结果经汇总后在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职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
四、组织领导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为加强领导,保证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昌宁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贵华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字庆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向成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科(室)长及县纪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字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组织组、考务组、监督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抽调。综合组主要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总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发布公告等;组织组主要负责报名汇总、资格审查及有关问题的解答、准考证的填写寄发、考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考务组主要负责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监督组主要负责按相关纪律要求,对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干部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同时参与竞争性选拔的其他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纪律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二)加强监督
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云南省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