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园区消防工作,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队伍,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火灾隐患整治办专职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为松山湖消防大队火灾隐患整治办专职工作人员,共招聘8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松山湖大队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樊参谋,联系电话:22891119
2、网上报名:
报名提交资料投递网上地址:ssh119119@163.com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蓝底);
5、近三个月内镇级或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松山湖消防大队火灾隐患整治办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笔试由松山湖消防大队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考核对象:根据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择优进行考核。
(2)笔试内容: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监督检查方法、公文写作等。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以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如合格人员不足的,按实际合格人员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面试内容:个人仪容仪表、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检。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部门及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工作安排在松山湖(生态园)火灾隐患整治办。试用期综合表现差,不符合工作要求者予以终止聘用。个人待遇福利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