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进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一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二条 入学前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第四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第二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
第七条 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17年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八条 推荐免试直博生:可在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兽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以及蔬菜学和食品科学专业招收“直博生”,接收名额为一级学科各8名,蔬菜学和食品科学各5名。
第三章 招收推免生计划
第九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生源结构,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招收推免生规模控制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以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章 接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条 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推荐免试生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人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进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
第十三条 所有接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各学院将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进程,组织复试接收工作,学院在复试后将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由研招办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有权替补后续推免生。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第一轮复试接收情况,可自行组织第二轮复试接收工作,推免生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学院联系,并及时在推免系统中进行相关确认。
第十六条 10月25日左右,我校将完成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拟接收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复试考核工作由以研究生招生专业(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的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对“直博生”应加强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手段,如实验操作、报告、写作等,以考察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潜质。
跨学科或跨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应在相近或相关学科进行,需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接收复试中加强考核。
第十九条 申请者需携带如下材料参加面试(无需提前寄送):
1.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3.《政治思想情况表》、《推免生申请表》、《直博生申请表》。(点击表名下载)
4.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证明等,请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复核。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一条 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可获得:(1)国家助学金6000元;(2)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覆盖面60%以上)或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为直博生,入学第一年可获得:(1)国家助学金12000元;(2)学校助学金2400元;(3)导师助研津贴3600元;(4)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或二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
第二十三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机会获得三助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另外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参加统考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信息、网上支付、填报志愿并接受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再提供任何纸质的接收函。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17年6月寄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取消其录取推免生资格:
(1)受到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2)提供虚假材料;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以上所述内容若有变动以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浏览本网站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
地址: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电话(兼传真):025-84395345
电子邮箱:yzb@njau.edu.cn
南农研招网:http://grasch.njau.edu.cn/html/zsgz/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