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招生科类 | 招生专业 | 最低分 |
安徽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河北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河南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山东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上海市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重庆市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男) | 271.35 |
广东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39 |
河北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39 |
湖南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39 |
山东省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39 |
重庆市 | 文理兼招 |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 | 276.39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5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学生的德育表现和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