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学龄前子女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年龄条件 | 户籍范围 | 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幼儿教师 | 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 | 4 | 具有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任教 2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幼儿教师 | 35 周岁及以下( 1981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 杭州市 ( 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 ) |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音乐表演专业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
注:1.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2.国(境)外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灯芯巷25号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报名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样式附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现场报名。同时在报名截止前将证件照的电子文本(jpg格式全彩照片,小于200K,高度300像素*宽度200像素)发至邮箱:852454442@qq.com。准考证电子稿将通过应聘人电子邮箱发送,考生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在相应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或面试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与招聘单位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393820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