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式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体检确定参加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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