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6年秋季勐腊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勐腊县的社会人员。
3、人事关系在勐腊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勐腊县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统一体检)。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其合格证相应的种类和任教学科进行申请认定。
2、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课程考试且教育学和心理学都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应报名参加相应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若所学专业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不一对应的,均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申请认定。
其中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盖章。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络申报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地点: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教育局人事股(勐腊县曼塔拉路63号)联系电话:0691-8126916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注意相片须粘贴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出具的均可);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相片一致);
(8)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9)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或者非全日制毕业考生将由勐腊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待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对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实行免费认定;对非师范专业或者非全日制毕业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注意事项
(一)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二)申请人必须在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10月31日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四)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五)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