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院(系)三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院(系)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 闭卷(2.5小时)
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占_30_%):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2)专业基础测试(占_70_%):
科目:____法学______
考试范围或要求:___法理学(必答)+ 专业方向(从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中任选一个方向的题目回答)
笔试合格线:__60____。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形式:由本院(系)组织不少于5位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① 申请者准备3—5分钟的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② 申请者结合自己所报专业确定未来拟研究的领域并做10分钟的PPT汇报;
3 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面试合格线:__60__。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4、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结果时统一发布。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将学校下达指标按招生导师合理分配
2、拟录取原则:综合考生考核结果,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监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对拟录取原则和结果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2091143 董老师 监督电话:025-52090123
邮箱:1245522035@qq.com 邮箱:njmengho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