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