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令。用于发布行政法规与规章,赋予所发布的文件以立即生效施行的法定效力。因此,需要写明所发布文件的标题、批准的法定机关(会议)、批准日期以及生效、施行日期。这种命令通常以“令”的名称发布。
2.行政令。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实施行政领导与指挥。在标题中应郑重写明发布机关名称、内容与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在正文中写明发布命令的根据、命令事项与执行要求。
3.任免令。用于发布重要的任免事项。一般以“令”的名称颁发,在正文中写明任免的机关(会议)名称、任免决定的日期与任免事项,即被任免人员的姓名与任免职务。任免令要求分项说明,文字简洁。落款处一般由发布机关的正职领导人签署。
4.嘉奖令。用于嘉奖有关人员。一般以“嘉奖令”的名称颁发。需要写明被嘉奖对象的主要事迹与对事迹的分析评价以及予以嘉奖的具体决定,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或发出号召。
5.授衔令。用于晋升衔级。新版《条例》在“命令”内容中增加了 “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这一项。授衔令一般以“命令”的名称颁发,比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消防总队关于XX等同志任职授衔的命令》,需要写明被授予人的衔级,授衔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