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和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http://www.st3yy.com)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