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7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发展规划,2017年我院拟计划在北京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 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航股份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成都航空公司、西藏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祥鹏航空公司、邮政航空公司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及公务机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7年北京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请安排专门老师负责此项工作。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1)。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对考生及家庭进行背景调查。
5、对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2017年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2016年11月5日-6日09:00-14:00进行
初检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海南航空大厦A座11层一会议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181 010-57818359(海航)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或 http://218.6.160.210
联 系 人:刘老师 13550610996 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