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规划局直属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市规划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经费 来源 |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数 | 开考 比例 | 招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盐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 差额 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市规划师) | 1 | 1:3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 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 | 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质 |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盐城市规划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规划局办公室(盐城市毓龙东路36号)
联系人:胡益华
联系电话:0515-88335629、89801529。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规划局负责资格审核。如未达到本次招聘规定的1:3开考比例,由市规划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50分为合格线。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最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盐城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四、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9801013(市规划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35629、89801529(市规划局办公室)
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