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及体能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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