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截止2016年12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持相应学位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他不适应本单位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