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由笔试(包括答题、画图、创作等)、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笔试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以各学科复试小组要求为准。各学院应根据此办法和学科自身要求,制定、公布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人选
1. 复试名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高于拟录取计划数1.2倍以上的学科,复试名单原则上按1:1.2确定;风景园林学院各学科及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可按1:1.3确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拟录取计划数1.2倍的学科,所有上线考生均参加复试;对上线人数不足拟录取计划数的学科,优先从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复试。
2.调剂。调剂一般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内进行,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后因录取名额限制、考生个人意愿等原因不在原专业录取的,可以在校内相近专业间调剂。我校不接收校外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所有考生必须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调剂考生的选拔,需综合考虑考生的毕业院校、报考院校层次,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似度,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成绩等考核项,实施打分选拔机制,严格按照考核分数筛选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
3.破格。对生源不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总分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须于3月1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破格申请。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复试、调剂分数要求为: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报考专业国家线的,予以参加第一志愿复试;未达到学术学位类分数线的,只能调剂至专业学位录取。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设定为:拟调剂学科国家A线*85%。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面试要求
(一)、面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办事公正、当年无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须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面试结束后各学院、学科应及时将面试的过程材料及结果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面试结果负责。
(二)、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科目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7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上述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调剂考生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参照本科学习背景等其它因素综合排名确定录取与否。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 严格同等学力考生(包含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的复试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所有考生需参加体格检查,未经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
4. 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我校约在6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 在招生录取工程中我校会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以上两个网站,所有通知不再发放书面文件。复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25-85427772、025-85427119。
复试工作进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3月18日 | 1.报送第一志愿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2.报送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组成人员、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调剂具体要求等) | 各学院 |
3月19-22 | 自行组织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相关工作 | 各学院 |
3月22日 | 将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电子版)转发至各学院 | 研招办 |
3月23日上午 | 资格审查(第一志愿考生) | 各学院 |
3月23日 | 心理测试(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 | 研招办 |
3月23日晚 | 笔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 | 研招办 |
3月23-24日 | 体检(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推免生) | 校医院 研招办 |
3月24日 | 面试(第一志愿考生),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 | 各学院 |
3月25日 | 发送拟录取通知 | 各学院 研招办 |
4月10日前 | 调剂复试工作全部结束 | 各学院 |
4月20日前 |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 研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