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日内完成。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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