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6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简介表;
(三)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部分不限户籍或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五)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须是在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六)2016年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5日);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2月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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