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
(1)参加财产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发生财产关系须遵循自愿原则。
(3)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关系主体牌平等地位。
(2)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
(3)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不可分离。
(4)人身关系在一定情况下与物质利益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