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无权处分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
(三)债务转移行为。
(四)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重要民事行为,代理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应具备以下条件,这也是代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区别。
(一)代理行为须以代理权为基础。
(二)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人名义进行。
(三)代理行为须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四)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