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文学艺术研究院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愿从事文艺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团结同事;身体健康,无残疾;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要求
1、社会工作联络员01岗位:
学历:大专;
专业:中文(含文秘类)、艺术类、文化艺术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其他条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文艺社团联络员02岗位:
学历,本科;
专业,中文类专业;
其他条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事业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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