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健康体检后,由南浔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认定具有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共计80人,现予以公示。
如发现上述人员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于公示一周内(12月5日—12月11日),向南浔区教育局举报。联系电话:3023385 3023575。
另外,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是2016年12月15、16两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凭本人身份证(若需代领,请带上委托书、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到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浔镇振浔路15号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3912155。
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