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13]7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县统一引进的高学历人才)。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所在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教育系统各类教师参加公开选调,必须符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如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3〕7号)相关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见习期、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原工勤岗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转岗聘用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和专业
详见附件《如东县统计局普查中心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6号)920会议室。
报名人员可到现场领取或登陆如东人才网、如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除《报名登记表》、照片外,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调岗位的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地点:县人社局912室)。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含)以上。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详见附件《如东县统计局普查中心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
(四)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县统计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组织考察
县统计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前县统计局需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人员调出的,或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县人社局对县统计局提出的拟调初步人选进行研究,确定选调拟定人员。选调拟定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4197352
六、监督举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2939502(中共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工作室)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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