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请已通过初审并交纳材料的申请人于 2012年5月7日上午8:00分空腹到 新都区人民医院 四楼参加体检并缴纳体检费150元(孕妇暂不参加体检)。
注:(《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成都市新都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2年5月5日